李小兰的家庭悲剧,在2012年一月掀开了大马的社会悲剧。
当坊间都在议论着:她作为唯一的逃生者,没有严重的受伤,而死者虽是亲属,但都与她没有血缘关系,伤者是昏迷的8岁男童,大门没有被破坏......所以当李小兰与一男性邻居被扣留为嫌犯时,难免会被冤枉她的清白。警方至今也没交代为何会怀疑那名男性嫌犯。
案发第三天,警方由2滴血“破案”。捉到17岁的男嫌犯,也是死者们的邻居。
接着李小兰与中年男嫌犯被释放。
李小兰很低调,对自己的委屈与冤枉,不发表意见,也没有呼天唤地。
只透过面子书申诉:“把幸福还给我”。
很多人对命案的急转发展错愕不已。可总结为:
1.歉意:之前冤枉了一个来自异国的弱质少妇。太主观,太标签化的看待事情。
2.安慰:大马警方的谨慎,快速的办案态度,让民间认为是值得给这些公仆“赞”的。他们的英
明挽救了一个无助的少妇,也挽回人民对警方的信心。
3.心寒:是怎样的成长环境让一个未成年的17岁少年,干下让人发指的冷血命案?17岁,不是织梦,追梦的阶段吗?如果这是需要帮助、指引的未成年者,那么那些大人在哪里?
4.愤怒:从 报章上,大家才知道,当初找不到入撬者的原因,是因为嫌犯从天花板爬往死者的家,无声无息的干下冷血命案,因为屋与屋之间没有防火墙相隔,屋与屋之间是可“通行”的!
到后来才知道,涉及命案的屋子无入伙证。这样,以“逻辑”来看待事情,是发展商应该把幸福还给李小兰,如果他们还得了;是供应水电给死者家的电讯局和水务局应该把幸福还给李小兰,如果他们敢担当;是执法的政府应该把幸福还给李小兰,因为政府执法不严,让社会不靖,方便了想干坏事的嫌犯,威胁与掠夺了平民老百姓的基本安全,如果政府想要得到选民手上的一票!
而这命案会不会再有“又一村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