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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

马来西亚的测试题


40岁男子先奸后娶13岁少女一案,新闻见报后,马上引起公愤。

案件过堂时,被告申请迎娶受害者,受害者家人跟着撤告,受害者拒绝做供词。为什么?因为受害者的父亲收了被告者马币5千作为“补偿”。看新闻者不知道受害者的想法,因为没有任何来自她的亲口“感想”。

刑事法典375(g)条文阐明,和年龄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,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,都属法定强奸罪。一旦罪名成立,可判监禁最少5年、最高30年及鞭笞。
回过头来看看,立法的目的何在?在于保护弱者与惩罚犯罪者。如是,如让强奸犯迎娶13岁受害者,那么对马来西亚的法律界而言,任何法律已形同虚设,因为这起案件再再证明,已有的法律已失去其意义, 因为既不能起保护作用更无法惩罚犯罪者。

假设让被告成功申请撤销案件,那似乎在宣告大马社会,大马的人权(女权,儿童权)、民主、法制已日暮途穷,这国家已无让人留恋的任何条件。当儿童、弱者受伤害,当自诩强势者在我们的眼皮底下欺压童叟,弱者...而社会无动于衷;当权者无切肤之痛...




伊斯兰姐妹组织会法律顾问卡蒂娜说少女仅13岁,不能成为贫穷、文化或宗教的牺牲品。
所以,5千马币可买一个少女的一生幸福未来?因为她贫穷。
所以,一个个案让大马淳朴文化没落,间接向印度“强暴文化”看齐?因为这是所谓的破玻璃窗效应。
所以,当法律遇见宗教时,还有所谓的灰色地带,让犯罪者逃避责任与制裁?因为大马是“伊斯兰教”国。

这国家能走多远?

身为不离不弃的子民,我们期待有智慧 有远见有担当的官爷们。
我们给你另一个5年,它其实并不长...

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

谁教你这么简单的离开我?

《与妻诀别书》的点滴...

 
曾经有个大男孩来到我面前,
当初,
他说:我觉得你的气质和我很像!
我抬起头看看他, 心里烦呀。
他哦,一副其貌不扬的气质...
我们很像?

后来,
知道他微积分可考100分,奇奇怪怪的事物,问问他多少可以得到一些看法...
关于历史,关于地理,更可以找他聊聊,当然,如果你愿意找他。
后来的后来,
他说,当初高中在课堂上念着《与妻诀别书》时,眼泪簌簌地流下来...

知道后,心里是感动的,一个为林觉民流泪的大男孩,虽然我还是得重申我们的气质一点也不像。

这学期,我教《与妻诀别书》,没有一个大男孩为之流泪。
第一次教这课,没有“这样的”效果,心里很是挫折。
我问当初流泪的大男孩,是不是他的华文老师教得特棒。
他说,忘了老师的样子了,只是在朗朗读书声中,感动自然萌生了。

你瞧,谁说教中文需要ppt?我还找来李建复唱的《诀别》...
音乐,声色...都多余。



课后,让同学各自写写感想。


男同学多偏向赞同林觉民的为国尽忠的选择,只有一些悄悄地透露对妻子的不舍,但态度模棱两可,还是认为国难当前,爱情、自由皆可抛。要不,愧为男儿!

女同学分两部分,有者同情林觉民之忠孝两难全,有些为陈氏叫屈。
 
有个女同学说, 谁教你可以这么简单的离开我?谁让你在没有得到我的允许就这样离开我?
谁让你自己一个人就决定我们两个人的未来?

嘿,这是21世纪的女生。

她们的想法,我不是不让你去爱国去尽忠,可是你得让我知道呀。
我知道后,你的决定可以还是你的决定呀。
我知道后,我的哀愁必须还是我的哀愁;
我知道后,我的痛苦必须还是自己痛苦...

当女孩们知道陈氏在林觉民死后两年,因郁郁不欢也病死了...她们眉毛都皱了...

读《与妻诀别书》,哭的应该是女孩们。

















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

同心泪




今早,边看报纸边流泪...

《星洲日报》整理了一系列失踪儿童案。
有者已成白骨,有者人间蒸发...

这些失踪孩童,是父母心中永远的痛。

其中,有个受访者--身为母亲,她永远牵挂着,一生承受永无止境的悲痛与焦急:“她现在在哪里?跟谁在一起?生活过得如何?她还在吗?这些问题没有人可以回答我。我只能把她放在心里,默默挂念她。”

看着看着,泪不知不觉流下来...

这种无助的悲痛的告白,让天下父母者为之心酸。
曾经有过这般经验者,理解之余,更是撩起悲痛的曾经岁月。

当看到警方铺天盖地地寻找小振忠时,心里就有不祥之感  。当下,第一感觉,这般的高调与悬赏,只会逼凶手毁尸灭迹。因为这世界善恶不分,缺少恻隐之心。

有太多的人,已失去灵魂,已不配称之为人!